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修订)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经营场所、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技术创新、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询等服务。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个体劳动者协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引导个体工商户诚信自律。
个体工商户自愿加入个体劳动者协会。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许可证明。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接收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六条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其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个体工商户申请登记和行政许可的条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和办理登记提供指导和查询服务。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工商户所需生产经营场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个体工商户经批准使用的经营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4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二章 登记事项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经营者姓名和住所;
(二)组成形式;
(三)经营范围;
(四)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第七条 经营者姓名和住所,是指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公民姓名及其户籍所在地的详细住址。第八条 组成形式,包括个人经营和家庭经营。
家庭经营的,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姓名应当同时备案。第九条 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
登记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类别标准,登记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第十条 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个体工商户经登记机关登记的经营场所只能为一处。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当按照《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办理。第三章 登记申请第十二条 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七条 申请注册、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批准文件。第四章 受理、审查和决定第十八条 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后,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登记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
亲亲下午好,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鲜花]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平安一世幸福一生![福]【摘要】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提问】
亲亲下午好,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新政策: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鲜花]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祝您和您的家人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平安一世幸福一生![福]【回答】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
亲,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摘要】
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提问】
亲,2023年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回答】
亲,2023年个体工商户纳税优惠政策如下:1、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2、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3、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4、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5、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回答】
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3、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件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的税款;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实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的:1、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2、附加税费(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4)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4、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超过3万元才需缴纳营业税。以下的,是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征。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是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第五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个体经营户有什么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二、是为维护个体工商户所招用从业人员的权益,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对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关于个体工商户我国法律有哪些规定?《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第三条: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第四条: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以上是关于个体经营户有什么法律保护?的法律知识,您学会了吗?
保护个体户经营的法律
《个体工商户条例》是为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由国务院于2011年4月16日发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第十四条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有关行政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通知登记机关个体工商户行政许可被撤销、吊销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