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税号的发票能报销吗
法律分析:可以,需要提供商品购买方出具的购货证明(购买的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销货方的身份证复印件,税务局提供的发票是机打的。但有一些省份有另行规定的需要销货方提供所销售货物的合法购货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可以报销吗
法律分析:关于“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发票是否可以报销”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对于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不可以报销入账;但是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发票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发票,只要是真实的同时有公司全称就可以报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这样的发票是不能入账的。电子发票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普通发票一样,采用税务局统一发放的形式给商家使用,发票号码采用全国统一编码,采用统一防伪技术,分配给商家,在电子发票上附有电子税务局的签名机制。电子发票的发行和实施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对消费者而言,发票是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也是维权的重要依据。而对整个电子商务行业来说,电子发票能使所有电商都规范化运营,减少偷税漏税后的恶性竞争,同时也能降低更多企业成本。面对电子发票实施后电商的趋于规范和网购商品价格的可能提升,需要一定的智慧来平衡。网络发票在网购中的全面推行,对电子商务的交易额也会有积极的作用。纳税人识别号一般就是税务登记证上的所对应的号码,也可以简称为税号,一般每个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都是唯一仅有的,在三证合一之后,统一社会信三证合一针对的是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税务登记证三个证合为一个证,一照一码则指的就是全部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组成,纳税人识别号的号码是依据技术监督局使用代码引申而得来的,一般技术监督局的代码是9位数,所以纳税识别号的前面会加上企业所在地区编码,如果地区编码加上技术监督局的代码,再加校验码位数达不到要求的,可以在中间加上字母L,校验码无法解析出的加X,表示是1-9个数字,一般纳税人识别号由税务局执行执行及下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啥
发票纳税人识别号是指发票抬头上的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也是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是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由纳税人所属地代码以及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组成,属于纳税人的编码,方便企业管理和查询。“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政策后,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纳税人识别号可以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找到。统一纳税人识别号对于澄清税源完善征管档案资料管理,规范征管程序,明确征管职责,实现征管计算机网络信息共享和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开发票要纳税人识别号的作用如下:1、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最终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来买房、买车、高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2、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3、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引入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的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