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监督十项措施?
明确上级党委、同级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机关、纪委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权力运行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廉政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合力。“市纪委监委牵头定期对‘一把手’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督措施未落实或流于形式的,追究有关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孙宝玲说。临汝镇纪委定期报请党委召开党内监督专题会议,规范开展专题监督。同时,按要求参加镇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民主生活会会议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协助党委召开述责述廉会议,对会议程序、整改、成效运用开展监督,还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强化对“一把手”廉政风险的排查防控。
此外,该市纪委监委更加注重对“一把手”的廉政警示教育,筛选发生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三资”管理、诬告陷害等24个领域50个典型案例,编印以案促改典型案例汇编向全市“一把手”发放,引导“一把手”拧紧思想“总开关”,不断筑牢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
“教育的同时仍要坚持严的总基调。”该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连红昌介绍道,“2020年共处置‘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1起,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一把手’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核查调查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对各级“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十项举措》第1条规定,都开展了哪些工作”3月4日,汝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志伟在临汝镇调研“一把手”监督工作时问道。明确上级党委、同级党组织、人大、政协、行政司法机关、纪委等对“一把手”的监督责任,加强对“一把手”的巡察监督、权力运行监督、群众舆论监督和廉政教育,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合力。
一把手监督实施办法
法律分析:1、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法依纪原则。2、关口前移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以预防为主、重在教育,加强事前防范,使监督关口前移。努力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对其监督就实行到哪里。要注意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3、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把手”实施监督管理要坚持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对反映的违规违纪问题,须经过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的,要在一定场合予以澄清,说明情况。对被监督对象的不同意见要认真听取,保障被监督者说明情况和申诉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第九条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