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哪个总统在位时间最长?
"罗斯福"
富兰克林·D·罗斯福美国历史上惟一连任4届总统的人,任职长达12年
美国迄今为止在位时间最长的总统是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他是美国第32任总统,美国历史上唯一连任超过两届(连任四届,病逝于第四届任期中)的总统,美国迄今为止在任时间最长的总统。
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英语:Franklin D.Roosevelt,1882年1月30日-1945年4月12日),史称“小罗斯福”,是美国第32任总统,美国历史上唯一连任超过两届(连任四届,病逝于第四届任期中)的总统,美国迄今为止在任时间最长的总统。
在1930年代经济大萧条期间,罗斯福推行新政以提供失业救济与复苏经济,并成立众多机构来改革经济和银行体系,从经济危机的深渊中挽救了美国,他所发起的一些计划仍继续在国家的商贸中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在其任内设立的一些制度仍然保留至今。罗斯福曾促成了政党重组,他与其妻埃莉诺·罗斯福至今仍是美国现代自由主义的典范。
罗斯福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同盟国阵营的重要领导人之一。1941年珍珠港事件发生后,罗斯福力主对日本宣战,并引进了价格管制和配给。罗斯福以租借法案使美国转变为“民主国家的兵工厂”,使美国成为同盟国主要的军火供应商和融资者,也使得美国国内产业大幅扩张,实现充分就业。二战后期同盟国逐渐扭转形势后,罗斯福对塑造战后世界秩序发挥了关键作用,其影响力在雅尔塔会议及联合国的成立中尤其明显。后来,在美国协助下,盟军击败德国、意大利和日本。
罗斯福曾多次被评为美国最佳总统,美国的权威期刊《大西洋月刊》评为影响美国的100位人物第4名。
美国总统可以连续几届
法律分析:两届。美国总统的任职届数最初没有限制,只是因为第一位总统华盛顿只担任了两届就自动辞职了,从而形成了一个先例,此后历代美国总统都不会任职超过两届。这个惯例直到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时期才被打破。因为罗斯福的例子,所以战后美国通过了宪法修正案,以法律规定总统任职不得超过两届。法律依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修正案》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无论何人不得当选总统职务两次以上;无论何人在他人任期内担任总统或代理总统超过两年者,不得当选担作总统职务一次以上。但本条不适用于在国会提出本条时正在担任总统职务的任何人;也不妨碍在本条开始生效的总统任期内可能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的任何人在此任期结束以前担任总统职务或代理总统。
美国总统任期是什么?
1951年开始生效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规定总统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当选为总统多于1次。总统每四年选举一次,个人最多只能任两届。虽然总统和副总统选举是由全民普选方式举行,不过产生方式是由选举人票(选举人由民选产生,按国会议员数目而定)所决定;除了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是按普选票得票比例分配选举人票外,其余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均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把本州的选举人票全部给予在该州获得相对多数普选票的总统候选人,全国选举人票为538张,候选人至少获得270票才能当选。选举人团所谓“间接选举”只是礼仪性的程序,当选的选举人在选举人团投票时绝大多数会把票投给在该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因此大选结果通常在大选投票日当天便可根据各州选举结果算出。选举人团制度是美国联邦主义下的特有制度,是费城制宪会议上主张全民直选总统和主张国会选举总统的代表之间的一种妥协。基于该制度,每个州获得若干选举人团代表名额(美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通过以后,首都华盛顿特区也获得三个选举人名额),各州自行决定其产生方式,现今各州和华盛顿特区选举人团代表皆为民选。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利福尼亚州所拥有的选举人票多达55张,而人口较少的阿拉斯加州只有3张选举人票。因此在历届美国总统选举中,人口众多的大州都成为候选人争夺的重要目标,以图获得更多选举人票。在多个小州获得压倒性多数选民票(即普选票)的候选人,其选举人票可能不及在个别大州以微弱优势胜出者,由此导致获得全国最多选民票的候选人可能未获最多的选举人票,从而在竞选中落败。换言之,一些总统候选人虽然在大选中获得的选民票少于对手,却因得到足够的选举人票而当选,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曾于1876年、1888年、2000年和2016年发生过4次。此外在1824年更出现未有候选人取得过半选举人票,由众议院中代表各州多数党的众议员表决选出总统。职权1、行政总统是政府首脑,处理各种国政,包括内政、经济、国防、外交、国家安全等,也任命各个内阁人事,需经过参议院同意与建议。总统为了处理外交及国安事务并制定相关政策,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并成为其主席,副总统、国务卿、国防部长是法定正式成员。总统同时兼任三军统帅,统率陆、海、空军。2、立法总统可以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但需要于法案通过后10日(星期日除外)内提出。如果法案获国会两院均以三分之二票数通过,总统的否决权将会被推翻。总统亦可于国会休会的时候单方面否决任何获国会通过的法案。另一方面,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方式。此外,总统还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3、司法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美国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遭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总统拥有对联邦罪名的赦免权。但如该罪名为州法所订,其赦免权属于该州州长。4、外交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美国总统能连续任几届
法律分析:4年。根据178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而设立,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于1789年4月30日就职,之后至1933年的历任总统均为3月4日就职,而其后则于1月20日卸职。每届任期4年,连选连任不得多于2次,也不能担任总统或执行总统职责超过2年后再被选为总统多于1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