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上海居住证七日可以办下来。登记满半年后,可领取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制证时间需要15个工作日。如遇到上学、考试、就医等急需使用居住证的情况,除正常的申请材料外,额外提交由本人出具的快证书面申请,可以申请居住证的快证办理。居住证新办的,制证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居住证补办的,当场就可以领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上海办理居住证多久能拿到
上海居住证七日可以办下来。登记满半年后,可领取上海居住证。上海居住证制证时间需要15个工作日。如遇到上学、考试、就医等急需使用居住证的情况,除正常的申请材料外,额外提交由本人出具的快证书面申请,可以申请居住证的快证办理。居住证新办的,制证时间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居住证补办的,当场就可以领证。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一、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有:1、居民身份证。2、居民本人相片。3、能够证明居民本人居住地址,就业单位,就读情况的证明文件。携带这些资料前往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即可办理。二、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可能会稍微有一点点麻烦,我们首先要满足上海居住证的办理条件:首先是居住登记满半年,其次是要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所。
准备好这些材料:
1、上海居住证申请表;
2、个人有效身份证;
3、上海6个月以上住所证明;
①居住自购住房,提供房地产权证;
②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③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④居住亲戚朋友家,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来沪就业合同或劳动合同;
5、社会保险证明(满6个月以上);
6、个人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社保证明;
7、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提供结婚证及认定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来沪就读、进修提供上海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上海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准备好材料之后,我们可以按照下述流程去走:
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
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
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
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上海怎么办理居住证?
上海居住证办理方式如下:1.到现居住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登记满半年办理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提交居住证办理材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材料不齐全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5、经主管部门核定后,符合办理条件的,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6、证件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