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纪律六项注意

时间:2024-09-19 09:48:43编辑:小星

请问“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什么背景下什么时候由谁提出的?

1928年,毛泽东因军队违纪现象提出的。1928年3月12日,毛泽东率部从宁冈出发,于14日攻占湖南省酃县,随即进至中村整训。这时,部队中违反群众纪律的现象又有所抬头,影响很不好。月底,部队到达桂东县沙田村。在这里,毛泽东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并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开国少将龙开富在井冈山时期一直跟随在毛泽东左右,负责挑书籍和文件。他曾这样回忆当时的情形:“我记得沙田圩背后有个沙滩湾,那湾湾里有些田,位于沙田圩街道不太远的东北方向。我们在那里集合开了会,主席站在田埂上讲了话,说没有纪律不成军队,没有统一指挥就不能打胜仗,然后宣布了‘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扩展资料: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有两个具有不同针对性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一个是针对人民军队建设的;另一个则是针对党政干部的。这两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作用,而它们的制定和完善都与毛泽东主席有着密切的关系。众所周知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和行动准则,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和宗旨。它对统一全军纪律,加强部队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原来是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后来林彪又加了两项,变成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揭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形成始末

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内容

法律分析:《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我军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前身,在红军时期由毛泽东同志在领导秋收起义的过程中提出。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要和气;四、买卖要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法律依据:《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项纪律: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打土豪要归公。六项注意:一、上门板;二、捆铺草;三、说话要和气;四、买卖要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

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最早是在哪里颁布的

法律分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形成于建军初期。1927年9月,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底,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部队进军赣南闽西,又在六项注意中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八项注意。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上门板”“捆铺草”改为“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洗澡避女人”改为“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虐待俘虏”。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军各部队都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各地各军依据各自的实际,在内容上略有不同。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附录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最早是在哪里颁布的

法律分析: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形成于建军初期。1927年9月,毛泽东发动和领导湘赣边界秋收起义,要求部队官兵对待人民群众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同年10月,在江西省遂川县荆竹山动员部队向井冈山进发时,规定了三项纪律:行动听指挥,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打土豪要归公。1928年1月,部队进驻遂川县城,分散到县城周围农村发动群众时,提出了六项注意:上门板,捆铺草,说话和气,买卖公平,借东西要还,损坏东西要赔。同年3月底,部队到达湖南省桂东县沙田村。4月初,向全体官兵正式宣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将“不拿群众一个红薯”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1929年,部队进军赣南闽西,又在六项注意中增加了“洗澡避女人”“不搜俘虏腰包”,成为八项注意。后来,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部队的实践经验,又将“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上门板”“捆铺草”改为“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洗澡避女人”改为“不调戏妇女”;“不搜俘虏腰包”改为“不虐待俘虏”。在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全军各部队都认真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但各地各军依据各自的实际,在内容上略有不同。1947年10月10日,毛泽东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关于重行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对其内容作了统一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 附录一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二)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三)一切缴获要归公。
八项注意:(一)说话和气;(二)买卖公平;(三)借东西要还;(四)损坏东西要赔;(五)不打人骂人;(六)不损坏庄稼;(七)不调戏妇女;(八)不虐待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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