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时间:2024-09-04 22:01:29编辑:小星

个人独资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局办照窗口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投资人相片、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些地方还在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办理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上述的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如何办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法律分析:1、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局办照窗口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投资人相片、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2、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些地方还在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办理执照。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规定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独资营业执照是什么意思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独资营业执照是什么意思 -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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