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

时间:2024-08-31 06:49:24编辑:小星

开具出售固定资产增票后申报时怎么处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将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到固定资产处置费用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如果是毁损、报废处置收益等非人为因素引起的,则差额计入营业外收支。如果是提前变卖人为因素,则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是损失:借: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支出贷:固定资产清理如果是收益:借:固定资产清理贷: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入关于财务的相关问题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出售固定资产不开票如何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申报表填报如下:
  假定该资产原值10万元,计提折旧1万元,现出售价格9.5万元,填写公式如下:
  1、主表:
  第5栏“(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填列9.5÷1.04=9.13
  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填列(9.5÷1.04)×4%=0.37
  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列(9.5÷1.04)×4%÷2=0.185
  2、附表一:
  因按规定不允许开专用发票,假设已开具普通发票,在第10栏“开具普通发票”对应的“4%征收率”的列次填报。销售额、应纳税额与主表第5栏、第21栏一致。
  注意:
  1、如果销售的是2009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
  2、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第二条第(七)款规定,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写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和销售旧货的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第(十六)款规定,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将不含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4栏“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将不含税销售额与1%的乘积在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中体现。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处理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如下:1、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2、企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是什么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3、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4、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怎么处理

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方法有两种:1、按照适用税率征收;2、是按照简易计税征收的方式。比较复杂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税务处理,因为两种方式都有可能遇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 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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