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在承包期内,农户对承包的土地有自主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这是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的具体体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还是不流转,流转给谁,以及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还是采取转包、出租的方式流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十条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什么?
在现实中,我们对自己承包的土地不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子女以个人名义询问父母的土地或外婚女在遇到土地征收时能否得到补偿金的问题,在现实中非常多,容易引起纠纷。那么,承包企业的承包经营主体究竟是谁?家家户户都享有承包土地的各种权益吗?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明确规定,家庭承包承包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的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种权益。因此,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商是农户,而不是家庭成员。因此,子女在家里无权要求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作为家庭内部成员之一,有权享受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例如:获得承包商的经营收益,征收后得到补偿的分配权。通俗的理解是,土地以全体家庭为单位承包,家庭家庭成员不能以个人名义单独分配土地。因为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因此,作为种植收入、征收补偿收入等各种土地产生的增值收益的家庭内部成员都有权获得。不管你是外婚女还是其他家庭成员。这里要重点强调两个问题。进行土地承包时,分配土地的原则是“按家庭承包,按人口参与分配”。也就是说,这里强调的家庭成员共同权益的土地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以“家庭”内承包人代表为主体,与全体家庭成员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这里强调的是“承包商代表”代表全家所有家庭成员,集体签订合同。因此,无论家庭内其他成员的性别、年龄等其他因素如何,只要是家庭内成员,就可以依法享受合同土地下的各种权益。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要求子女分享父母的土地,就要在法律框架下实际执行,以平衡各方面的因素。大部分家庭决定按照协议的形式,以子女的名义划分土地,这是实际操作比较容易接受,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的事情。另外,正如外婚女在征收土地后能否得到补偿金一样,农家家庭成员也明确表示,依法可以平等享受承包土地的各种权益。因此,外婚女可以得到补偿并要求得到补偿是合法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吗
法律分析:1、 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2、 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第八条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交易品种主要包括:(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协商确定。(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法定期限。(三)“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七)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八)其他。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