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的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理,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形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发生氧化放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 管理原因 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create_time]2016-05-12 17:11:03[/create_time]2016-05-27 12:53:5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alue_good]小尛443[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5bbb7eeb.EFIVXk_Ewox7j0fiyu5FUA.jpg?time=3666&tieba_portrait_time=3666[avatar]TA获得超过110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787[view_count]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的经验教训
发生如此严重的爆炸事故,企业责任重大。然而安全生产不能仅靠企业“自觉”,必须重视并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监管机制,让企业生产始终处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之下。作为生产经营主体,企业本身具有逐利性,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很可能减少对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的投入。监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规范企业经营,及时发现企业的违法生产行为并对其进行约束和处罚,也才能从源头上降低事故发生的几率,保证劳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相比于追责,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才是防范安全隐患的关键。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实际上是敲响了警钟--在多部门综合管理的语境下,相关职能部门应理顺权责关系,做到权责明确,一旦出了问题,可追查到部门以及具体责任人,以此倒逼监管部门把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已进入调查处理阶段,要严惩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责任人,更要让失职的监管部门感受到切肤之痛,并由此建立起能够有效约束监管者的问责机制,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2014年8月2日,一场发生在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粉尘爆炸,震动中国。其伤亡之重,1949年以来罕有其匹。事发当场夺命47人,当天死亡75人,伤185人。至2014年底,遇难者增至146人,此后死亡数字仍在上升。其震撼,更在于事发昆山,一个连续五年排名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县级城市第一,连续九年位列全国中小城市综合实力百强县榜首,以“昆山模式”示范全国,已成为“中国制造”形象的昆山。爆炸事件以一种异常残酷的方式,揭开了在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长三角,曾被视为样板的昆山发展模式的暗伤,曾经风光无比的“中国制造”“比较优势”那光环下的阴影。
[create_time]2016-05-12 17:11:06[/create_time]2016-05-27 12:53:54[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2[alue_good]手机用户36484[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ac882ffe.GltcY-zB2rP66EHcMrzCCg.jpg?time=9543&tieba_portrait_time=9543[avatar]TA获得超过122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229[view_count]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的事故背景
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坐落于昆山经济开发区南河路189号,且为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指定供应商。 创办于1998年,注册资本880万美元。其核心业务是电镀铝合金轮毂,主要从事铝合金表面处理,表面镀层有:铜、镍、铬;对高低档铝合金制品均可进行电镀加工。该企业有员工450人,占地空间4.8万平方米。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扩展资料爆炸原因:昆山工厂爆炸事故中,车间内主要粉尘为铝合金粉。孙明义猜测,导致爆炸的很有可能不仅仅是铝粉,而是混合粉尘。因长期未对积尘进行清理,事发当天,该车间内粉尘浓度恰巧在爆炸极限范围内,加之遇到明火,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有研究表明,铝粉最大爆炸压力,相当于每平方米面积上瞬间增加63吨的重量,爆炸时可产生2000度至3000度的高温。粉尘爆炸实际上气压的瞬间释放,跟炸药是同一个道理。爆炸产生的伤亡与粉尘量、车间的大小、设施布置等都有关系。“在粉尘密度一样的情况下,空间越密闭,车间越大,爆炸的能量也越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8·2昆山工厂爆炸事故
[create_time]2020-01-28 12:54:12[/create_time]2016-05-27 12:53:53[finished_time]6[reply_count]1[alue_good]轻灵触动o[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d42c80db95f0d2af5906091376f3bcfb.jpeg[avatar]淘宝卖家[slogan]解决片荒,专注发现趣味电影[intro]2733[view_count]昆山爆炸
2014年8月2日上午7时37分许,江苏昆山市开发区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汽车轮毂抛光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截至2014年8月4日爆炸已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
调查组总结了5点原因
1、企业厂房没有按二类危险品场所进行设计和建设,违规双层设计建设生产车间,且建筑间距不够。
2、生产工艺路线过紧过密,2000平方米的车间内布置了29条生产线,300多个工位。
3、除尘设备没有按规定为每个岗位设计独立的吸尘装置,除尘能力不足。
4、车间内所有电器设备没有按防爆要求配置。
5、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实,没有按规定每班按时清理管道积尘,造成粉尘聚集超标;没有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没有按规定配备阻燃、防静电劳保用品;违反劳动法规,超时组织作业
初步判断爆燃是由镁粉等金属粉尘被引燃引发,这些物质附着性较强,裹在人身上难以甩脱。这导致大部分人烧伤面积超过90%,伤势最轻的烧伤面积也超过50%,几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烧伤。
2014年8月2日上午发生爆炸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两名企业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已被警方控制
协助调查,具体事故原因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014年8月4日由事故调查组确定,粉尘浓度超标,遇到火源发生爆炸,昆山爆炸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责任主体是中荣金属制品公司,主要责任人是企业董事长吴基滔等。当地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不力。
[create_time]2014-08-06 12:56:00[/create_time]2014-08-19 15:35:12[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17[alue_good]mmm76[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b9797049.PD4B1oc1ri-oxojZjDMo9Q.jpg?time=6331&tieba_portrait_time=6331[avatar]TA获得超过3.8万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2569[view_count]
最近江苏昆山哪里发生大爆炸,什么原因
最近没有,去年有一起。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发生后30日报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2014年8月7日,江苏昆山爆炸涉事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被刑拘。
2014年12月30日,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create_time]2015-01-09 12:08:19[/create_time]2015-01-24 12:05:39[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8[alue_good]匿名用户[uname]https://iknow-base.cdn.bcebos.com/yt/bdsp/icon/anonymous.png?x-bce-process=image/quality,q_80[avatar][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04[view_count]
重大劳动事故罪是指什么
法律解析:劳动福利待遇的内容:基本月薪;综合补贴;年终奖金;销售奖金;社会保险;休假制度;其他。、国家规定福利待遇一般指基本月薪,社会保险,其他保险和休假制度。其他的福利待遇是公司给的,不是国家规定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2-11-22 03:30:23[/create_time]2022-12-07 03:30:23[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盖纸420807[uname]https://himg.bdimg.com/sys/portrait/item/wise.1.f25d269a.p0zR2wiBC2PmBLtjpf38ew.jpg?time=3561&tieba_portrait_time=3561[avatar]TA获得超过263个赞[slogan]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intro]10[view_count]重大劳动事故罪是指什么
法律主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是指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负有责任的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法律客观: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一百三十五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 《劳动法》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矿山企业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法》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reate_time]2023-06-01 14:59:50[/create_time]2023-06-16 14:59:50[finished_time]1[reply_count]0[alue_good]宇说法律[uname]https://pic.rmb.bdstatic.com/bjh/user/78f57d31d78e9014b032ebfcfdc9348a.jpeg[avatar]法律顾问[slogan]赠人玫瑰手留余香,法律需要人人懂[intro]17[view_cou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