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几种 ?
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的模式有下面几种:(1)注入资产作为股改对价,如洪都航空;(2)定向增发或自有资金收购大股东优质资产,如太钢不锈、云南铜业;(3)大通过资产置换偿还历史欠款,如中国武夷;(4)借壳上市,如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5)通过吸收合并的IPO方式引入新的上市公司资产,如上海港;(6)控股股东变更所引起的优质资产注入,如中粮地产。“资产注入”是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把自己的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同时也可能是上市公司发起人(自然人或公司)的另外一些非上市的资产注入到上市公司中去。扩展资料:资产注入首先要判断对于注入的资产总体的状况如何,是优质资产,还是上市公司产业链处某一个环节,这个环节的资产质量状况怎么样。对于该公司整体的营运空间,它会起到一个怎样的影响。这一点相当重要的,对于有资产注入预期的公司,产业链整合是比较常见的方式,往往是一个大的集团公司后边有一个大量的产业群,而且上下的产业链又比较长,这就迫使该集团公司要通过整合这个产业链,把产业集中化。通过这个产业链的集中化之后,它能减少关联交易,使该集团公司上下游的资源有效的衔接起来,能够有效的使财务成本降低。关联交易的减少,同样也带来了管理成本费用的有效下降。其次,从收购的方式来看,如果是出现一种负债收购,无论是对广大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还是即将要收购的,注入资产的股东,根据财务杠杆的效应都会导致风险系数的提高。而在不考虑股权收购的情况下,纯粹的现金收购方式对企业的现金流提出了严苛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注入
那么股票转让和股权转让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是的。股票和股权的区别:股票是以股份公司发给股东用以证明其在公司投资入股,并据以取得股息收入的一种有价证券。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原则所拥有的对企业财产的支配权和分配权。1、主要区别:股票(以差价获取收益);股权(以时间和“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2、介入时间:股票是企业比较成熟期;股权是企业快速成长期3、介入地点:股票市场(A股:人民币股票B股:外币股S美国股票H香港股票);股权是通过产权交易所、股权托管中心4、介入成本:股票是资本溢价-证交所交易价格(成本较高);股权是每股股份接近净资产的价格(成本较低)5、收益:股票受价格波动影响(较低)价格投资;股权是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价值投资6、持有时间:股票是短期投资;股权是中长期投资股票是金融商品,企业转让股票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09年以后不再区分是否是金融企业),而转让股权不缴纳流转税。个税方面:《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是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股权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收入-取得股权所支付的金额-转让过程中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20%(关于原值及费用的确定,纳税人必须提供有关合法有效凭证)。转让股票,转让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非上市或境外股票,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区别不大,都是将转让所得并入所得额计征所得税。其中股票转让涉及流转税,可以扣除税费。
借壳上市违法吗
法律分析:允许,本身不存在违法。但是如果操作过程违规违法则不行,借壳上市是指公司(PrivateCompany)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Shell),得到该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法律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一)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二)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三)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四)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五)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六)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五)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实施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要求;(二)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三)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适用《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进行认定。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创业板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不得导致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任一情形。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属于金融、创业投资等特定行业的,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