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司长级别有多高
外交部司长属于正厅级,为高级干部。外交部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单位,外交部司长为的级别是厅局级正职,即:正厅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行政级别为五至七级。副司长是我国公务员的行政六级,即副厅级。司局级是我国公务员的一个级别(正职为行政五级,副职为行政六级),正司局级及其以上级别为国家高级干部司局级也就是地厅级、地市级,厅、司、局(非市局、县局)、地级市为一个级别,平级。局级正职以前叫地厅级,局级正职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部分副职(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国家安监总局国际合作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新疆兵团林业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师正职干部(如宁夏固原市市长、新疆兵团农八师师长)。外交部的职责包括有哪些?(一)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代表国家和政府办理外交事务,承办党和国家领导人与外国领导人的外交往来事务。(二)调查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分析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外交工作的重大问题,为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外交战略和方针政策提出建议。(三)按照外交总体布局,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经援、文化、军援、军贸、侨务、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问题,负责与有关单位协调,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情况、提出建议。(四)起草外交工作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规划。(五)负责处理联合国等多边领域中有关全球和地区安全以及政治、经济、人权、社会、难民等外交事务。(六)负责国际军控、裁军、防扩散等领域工作,研究有关国际安全问题,组织军控方面有关条约、协定的谈判。(七)负责办理国家对外缔结双边、多边条约事务,负责国际司法合作有关事项,负责或参与处理涉及国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协助审核涉外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协调有关我国履行国际公约、协定工作等。法律依据: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法》外交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一)特命全权大使:大使衔;(二)代表、副代表: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三)公使、公使衔参赞:公使衔;(四)参赞:参赞衔;(五)一等秘书:一等秘书衔;(六)二等秘书:二等秘书衔;(七)三等秘书:三等秘书衔;(八)随员:随员衔。第十四条领事职务与外交衔级的基本对应关系为:(一)总领事: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二)副总领事:参赞衔;(三)领事: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四) 副领事:三等秘书衔、随员衔;(五)领事随员:随员衔。
大使相当于什么等级官员
特命全权大使最高者副部、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主要职责1、代表派遣国与接受国政府进行交涉;2、在接受国国境内保护本国及本国国民利益;3、以合法手段调_接受国任何情况并向本国报告;4、促进两国各方面关系的发展。为正常执行职务的需要,大使、教廷大使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派遣国向接受国所派使节,需获得接受国认可,接受国有权拒绝派遣国所提人选且无需说明理由。教皇派驻他国的外交代表为教廷大使,与大使法律地位等同。扩展资料:大使是国家元首向他国国家元首派遣的最高级常驻外交代表及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的临时外交使节。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总领事馆不是每个大型城市都有;仅在几个大城市有,如上海、广州。而大使馆只有在首都才有,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个。参考资料:人民网-外交官级别及职务(一)(礼仪漫谈) 百度百科-大使(近现代外交官官员)
外交部参赞级别
法律分析:参赞的行政级别正常是正处至副司级,想做参赞得进外交部门工作一步一步的提升,而且参赞是比较高层次的外交官,一般本科毕业是科员级随员,硕士是副科级随员,如果驻外的而且还顺的话,大概两三年,就能提为三秘。参赞是外交人员,既是外交职务也是外交衔,和军人有军衔一样,外交人员也有外交衔,共分为七级:大使,公使,参赞,一,二,三秘,还有随员。参赞属于驻外使馆,除馆长之外最高外交官,在馆长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其职务时,可以临时代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