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死刑的孙小果复活再作恶,这件事来龙去脉是怎样的?
在2019年三月,云南省昆明市相关部门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意外发现犯罪嫌疑人孙小果已经在1998年被判处死刑,对于此事,在当时也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对于一个已经被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在社会上继续苟活的?而且还继续从事犯罪的道路,对于这幕后的隐情,公众们迫切的需要一个解释。一.孙小果曾多次犯罪查看孙小果的履历,我们可以看到孙小果绝对是恶迹斑斑,在1994年未满18岁的孙小果就因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1997年分小股有再次犯下强奸罪和非法拘禁罪等多项重罪,因为孙小果所犯下了重案过多,在1998年,相关部门应经过审判,判定孙小果被处于死刑。二.孙小果的父母为其保驾护航孙小果之所以能够屡次犯罪,还能大摇大摆的出现在社会中,主要和其父母脱不了关系,孙小果的母亲孙某和父亲李某都是公安机关内部工作人员,在孙小果第一次犯罪时,他们就通过特殊的手段为孙小果办理了取保候审和保外就医。在孙小果被判处死刑后,其父母又开始了四处活动,最终,孙小果的案件进行了改判,孙小果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来又经过操作,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孙小果还多次获得了减刑的机会,最终,孙小果只服刑12年5个月,于2010年4月份刑满出狱。三.最终的处理结果法律永远是公平的,对于犯罪分子最终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最终相关部门对于此事介入了调查,有100多人因为此事受到了处罚,对于违法情况严重的19人直接移居检查机关进行了起诉,最终,这19人在2019年12月15日遭到了处罚,分别被处以2年到20年的有期徒刑不等,而作恶多端的孙小果也在2020年2月20日被处于死刑,这也算是给了全国人民一个合理的交代。在孙小果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的政府机构工作人员,因为自持权力而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帮助孙小果这样的恶魔开脱,让他不断地为祸社会,这对于我国政府机构的公信力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好在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助纣为虐的家伙和孙小果这个恶名昭著的罪犯终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孙小果死刑了吗
12月2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依法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孙小果父母伪造病历取保候审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长期逍遥法外。 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报请最高院核准死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2月一审认定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1994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应予维持。 本次再审期间,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孙小果于2013年至2018年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该判决已经生效,所判处的刑罚应与本次再审确定的刑罚合并执行,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4)二人以上轮奸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