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人口标准
特大城市人口标准: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各国国情不同,划分也各不相同。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经济社会发展统计图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超大、特大城市人口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11月1日,中国的特大城市分别是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14个城市。历史标准: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国发2014第51号文件),新标准按城区常住人口数量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特大城市
特大城市人口标准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各国国情不同,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特大城市,是划分城市规模的分类之一。各国国情不同,联合国通常将1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划定为特大城市。2014年11月,中国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1、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2、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至1000万。3、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至500万,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4、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至100万。5、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市的定义是什么呢?
城市的定义是一个大型的人类聚居地。它可以被定义为一个永久的、人口稠密的地方,具有行政界定的边界,其成员主要从事非农业任务。城市通常拥有广泛的住房、交通、卫生、公用事业、土地使用、商品生产和通讯系统。它们的密度促进了人们、政府组织和企业之间的互动,有时会在此过程中使不同方受益,例如提高商品和服务分配的效率。城市的形成: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城市的起源从根本上来说,有因“城”而“市”和因“市”而“城”两种类型,因“城”而“市”就是城市的形成先有城后有市,市是在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种类型的城市多见于战略要地和边疆城市,如天津起源于天津卫。而因“市”而“城”则是由于市的发展而形成的城市,即是先有市场后有城市的形成,这类城市比较多见,是人类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本质上是人类的交易中心和聚集中心。城市的形成,无论多么复杂,都不外乎这两种形式。
城市的概念
城市的概念城市的概念:是非农业人口集中,以从事工商业等非农业生产活动的居民点,是一定地域范围内社会、经济、文化活动的中心,是城市内外各部门、各要素有机结合的大系统。城市的出现,是人类走向成熟和文明的标志,也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早期,人类居无定所。随遇而栖,三五成群,渔猎而食。但是,在对付个体庞大的凶猛的动物时,三五个人的力量显得单薄,只有联合别的群体,才能获得胜利。随着群体的力量强大,收获也就丰富起来,抓获的猎物不便携带,找地方贮藏起来,久而久之便在那地方定居下来。但凡人类选择定居的地方,都是些水草丰美,动物繁盛的处所。定居下来的先民,为了抵御野兽的侵扰,便在驻地周围扎上篱笆,形成了早期的村落。
我国对城市规模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城市等级划分主要依据城市的人口规模,从小到大一般可以划分出集镇、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等。但由于疆域、人口、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城市化水平不同,不同国家对城市人口规模、等级划分标准不同。我国将城市分为四类:特大城市—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50万~100万人口;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小城市-20万人口以下。扩展资料:标准调整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为符合国情发展实际,我国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过多次调整。1955年国家建委《关于当前城市建设工作的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首次提出大中小城市的划分标准。即“五十万人口以上为大城市,五十万人以下、二十万人以上为中等城市,二十万人口以下的为小城市”,此后直到1980年国家建委修订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暂行规定》又对城市划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重点将城市人口100万人以上的命名为特大城市。1984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又回归到1955年的标准,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在明确1984年标准的基础上,指出城市规模按照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计算。但2008年该法废止。取而代之《城乡规划法》并没有对城市规模加以界定。国家近期颁布的文件中,己经具有初步调整的迹象。如《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均己使用现行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根据人口,城市规模(大/中/小等)是如何划分的?
分类: 教育/科学 >> 科学技术
解析: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城市非农业人口的多少、把城市规模划分为大城市、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1、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
2、中等城市,是指辖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
3、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我国的一万多个建制镇均属与小城市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