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的离婚案结束了吗?最终结果是怎样的?
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件终于尘埃落定。最终的结果是,两亿资产在分割时对王宝强有倾斜。关于王宝强的离婚案司法程序全部终结,离婚最后一项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也签字生效并开始执行。由于在审理中涉及马蓉在婚姻内的过错,夫妻二人共同财产近两个亿的分割对王宝强有所倾斜,马蓉发文称:谎言一定会被戳穿,乌云终究会散。各自安好其实,王宝强和马蓉离婚一案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网友对当年的判决还是非常关注的。毕竟,现在马蓉看起来活的那是相当的滋润,纵然不再和王宝强是夫妻关系,据悉,马蓉管的还是挺宽的,王宝强想要结婚是不可能的,马蓉会想方设法的让王宝强结不成。也许真的是怕马蓉闹,王宝强离婚之后,纵然有了女朋友,感情上那也是相当的低调,现在到底和交往多年的女友结婚与否,还是一个迷。毕竟,马蓉在离婚的时候,可是闹进了王宝强的家里,躺在了地上就是不出门,对于这个前妻,王宝强是真的怕了!现在,恐怕王宝强的想法就是惹不起躲得起!马蓉和王宝强一人带一个孩子,免不了会有交集,不知道两个人现在相处是不是淡然了许多。网友热议马蓉和王宝强没有离婚之前还是非常高调的,也曾多次公开秀恩爱!没有想到两个人却以二年的离婚大战而告终。离婚之后的马蓉,看起来和以前一样,活得依旧是非常的潇洒且富有。而王宝强且看起来低调了许多,除了事业好像并没有过多的抛头露面。不管怎么讲,过去的终究是过去了!还是要往前看!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早就宣判了,王宝强算是赢了!但是赢了又如何,没有了幸福的家,留下的全是伤痕。
马蓉还想借王宝强“出道”?
马蓉是西北大学播音主持系毕业的学生,虽然说她长得很好看,在学校里被誉为校花,但之前她也只是一个普通的人,娱乐圈几乎没有人认识她。我想大家知道这个名字大都是因为她和王宝强那段失败的婚姻,在那段感情中,她被大家誉为“新一代的潘金莲”。显然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称号,但是大家这么叫她并不是没有道理的。作为草根明星王宝强的妻子,她不满足于丈夫的爱,红杏出墙,找了别的小三,最后“风风火火”地离婚了。马蓉这个名字现在基本就是“小三”、“荡妇”的代名词。马蓉离婚之后,分得了一大笔财产,可谓是离得值得了,没了感情拿到了钱!在这段婚姻里面,在大众的眼里,王宝强一直是弱势的一方,妻子跟别人跑了,自己的钱也没了大半。正常人看来,马蓉和王宝强这一辈子怕是不会再有什么交集了,但是有网友曝出,马蓉要借着王宝强“出道”。对于马蓉这样的女子,我认为出道是不可能的,理由如下:01、并不是长得好看就可以出道。世界上并不缺长得好看的女生,所以如果仅凭好看这一点,马蓉并没有绝对的优势。我们知道娱乐圈出道的明星,之后会经常出现在观众的眼前。但是,大家确定马蓉这样的女人,频繁出现,有人会买账吗?或者说她出演的影视作品有人看吗?我认为是没有的,就算有,那也只是部分的脑残粉。因为相比长相,这个社会更看重的是人品,显然马蓉是一个人品极差的人,这种品格的人没有权利出现在大众的眼前,因为她不能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如果她真的成功出道,就是在告诉别人:这个社会可以走的捷径很多,只要长得好看,即便再不择手段也还是有好的职业前景,还是可以拿着高收入,享受高质量的生活。心态正常的人都不会这么想,因此,就品格来说,她不配出道!02、在之前的婚姻中,王宝强是一个受害者,凭什么帮她呢!我相信,人都是有骨气的,王宝强在上一段婚姻中经历了背叛,经历了财产瓜分,情绪也一度进入低谷期。因此,他是不会去帮助一个伤害过她的女人的。有人说,王宝强就是喜欢马蓉呀,为了爱情可以卑微。我想这是不对的,不是这个卑微法。既然王宝强可以从过去那段回忆中走出来,好好工作好好生活,那么马蓉就是他的过去式。何况,马蓉经常在公开的社交平台内涵王宝强,甚至她一度认为自己是没有错的。出轨没有错,那什么有错呢!这样的人不配出道!
王宝强和马蓉离婚案最终怎么判?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分别在北京朝阳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王宝强离婚案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并从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角度出发,判决婚生子由王宝强抚养,婚生女由马蓉抚养;马蓉名誉权案法院认定王宝强不构成名誉侵权,一审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王宝强诉马蓉离婚案中,根据相关证据,法院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了判定。关于王宝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马蓉与他人同居,不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未予支持。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因线索较多、双方争议较大,尚待进一步查明,法院将依法另行处理。马蓉诉王宝强名誉权案中,法院认定王宝强微博所发的《声明》相关内容基本属实,未使用偏激和侮辱他人的语言,故判决驳回了马蓉的诉讼请求。期间,王宝强及双方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受害的是两个可怜的小孩,女孩子估计以后都会被人一起骂了。可怜的家伙,希望王宝强以后可以多去关注下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