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游泳课溺亡

时间:2024-06-09 04:57:15编辑:小星

老师真的被冤枉了!大学生游泳课溺亡 老师被指拒绝营救?

中国药科大学一女生游泳课溺亡,老师被指拒绝营救?老师这次真的被冤枉了。这次的问题不在于见死不救,而在于无知。中国药大的问题不在于不负责任,而在于不具有溺水急救的能力,换言之不具备开展游泳课的条件。据网友微博爆料,位于南京的中国药科大学一位大一女生在6月16日的游泳考试课上溺水,不治身亡。该网友在爆料中直指在场老师拒绝营救。中国药大官方微博也在(被爆料后)“第一时间”的6月19日发布消息做出回应,证实了事件的真实性:虽然,目前没有现场视频资料,也缺乏目击者详细的叙述。不过,汇总目前公开的零星资料,可以认定的基本事实是:第一,该女生溺水没有被及时发现;第二,被发现后急救措施不力,即没有进行有效的救护。有专业老师和救生员在场的游泳课浅水泳池中为什么会淹死人?按照药大官方说法,“陈部长:当时她已经考完了,老师当时已经告诉她可以上岸了,然后注意力就放到了别的仍在考试中的学生身上。但不知道什么原因,她仍然在水里,没想到最后溺水了。”溺水发生在考试过程中,在清澈见底的浅水泳池,在场的专业老师和救生员为什么对学生溺水视而不见?溺水者为什么没有呼救?这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意识丧失发生在先,溺水发生在后。溺水的发生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溺水发生时溺水者是清醒的,他们在遭遇溺水后会有短暂的挣扎。虽然溺水的挣扎是一种本能性反应,不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大力打水和大声呼救。但是,毕竟会有几十秒的挣扎,在游泳考试课这种情况下很难不引起注意。另一种情况就是溺水发生在前已经出现意识丧失。发生这种溺水的原因可以是心跳呼吸骤停、严重的头颈部外伤、癫痫大发作等。但是,对于身体健康的年轻人来说,几乎只有一种情形:浅水晕厥先有意识丧失的溺水是完全静默的,情况跟下图中进行屏气训练中的任何一位毫无二致,短时间内很难被发现。结果,几分钟后,缺氧就会造成脑不可逆性损伤,或者死亡。药大这次事件就是这种溺水的典型。浅水晕厥,尚未被中国认识到的“善水者溺于水”的头号原因世界卫生组织(WHO)曾经对浅水晕厥发出过警示:浅水晕厥可以影响任何人,甚至是体魄强健的专业游泳者。它是造成竞技性游泳运动员、海军水手、专业潜水者、鱼叉渔民(水鬼)或任何自由潜水者溺亡的头号原因。浅水晕厥的中文概念是由笔者前几年率先引进中文互联网络的,笔者在多篇科普文章也曾反复呼吁人们关注这种身体强壮的年轻游泳者的静默杀手,却一直没有引起社会应由的关注。什么是浅水晕厥呢?按照美国游泳协会的定义,是指在小于5米深的水下由于大脑缺氧导致的意识丧失。浅水晕厥是如何发生的:浅水晕厥特别容易发生在先进行过度换气的潜水或水下游泳。潜水或屏气前过度换气其实是人们的一种经验,虽然多数人是出于下意识的。因此,过度换气往往是人们在潜水前的常规动作。只要你在潜水前做出过度换气行为,接下来当你进入水后会不会发生晕厥那就是程序性的,有时候或者有几分运气成分。一经发生晕厥,任你是“浪里白条”还是“飞鱼”,如果得不到及时救护都只有死路一条。为什么说这位溺水的同学没有得到有效的救护?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溺水的急救:溺水者被救起到陆地,在被判断为心跳呼吸停止后,需要立刻启动溺水复苏急救。不同于通常的心跳骤停患者救治的CAB方案,溺水急救适当和有效基本生命支持标准包括ABCD方案:A =气道:抬高下颌,以保持气道通畅。如果有口鼻内显见的异物,给予清理。B =呼吸:即刻给予口对口人工呼吸。由于气道内通常可能存在一定液体,一定程度上影响气道的通畅性,因此欧洲复苏理事会建议初始人工呼吸连续给予5次,而非通常心肺复苏中建议的2次。此后,恢复到通常的2次人工呼吸与30次胸外按压相间的规程。C =循环:即胸外按压,按压幅度必须大于5厘米,频率每分钟120次,连续不间断持续进行。D =自动电除颤:自动电除颤仪(AEDs)应作为紧急医疗服务的标准配置。可以由经过适当训练的非医学专业人士操作,可以自动对受害者心律进行分析,一经确认为心室纤颤,则自动启动充电、除颤程序。近年来,包括溺水在内的心跳骤停者急救中早期除颤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被认为是心脏骤停存活率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原因在于,1)心脏骤停最常见的初始心律是心室纤颤;2)心室纤颤如果不能被转换通常在几秒到几分钟内发展为心搏停止;3)电除颤是针对室颤最有效的治疗;4)随着时间的推移除颤成功的概率急剧减少,一般认为除颤每延迟1分钟生存率减少约7%~10%。且不论,目前国内包括很多急救医疗机构都没有配置AEDs,更何况是学校。事实上国内医院外急救就鲜有合格和有效的。药大这次的急救也没有例外,目前的公开信息可以说明这一点。无效的急救约等于没有急救。这大概是这次事件该生不久被救起并进行了急救,却仍于1天后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综上所述,浅水晕厥是这次药大学生溺亡的直接元凶。在场老师和救生员对浅水晕厥缺乏认识导致没有及时发现和救援,以及被救起后急救的无效是主要帮凶。如何避免浅水晕厥?首先需要提高人们的认识,尤其是从事水上运动的专业人员,包括专业游泳教练和救生员。其次才是具体的技术层面的。包括:1. 不要进行屏气训练,避免长时间潜水。很遗憾,屏气训练似乎是国内游泳教程必备的训练。2. 永远不要单独一个人游泳。3. 永远不要鼓励水下屏气。反复屏气增加浅水晕厥的危险。如果屏气,每次只能屏气一口而不能反复进行,两次屏气之间至少需要间隔5分钟,以保证体内氧气和二氧化碳恢复平衡。4. 潜水前杜绝过度换气。

大学生游泳课溺亡是谁的责任?

对大学生的死亡,我深表遗憾。尽管如此,我还是要实事求是地告诉你:如果你介绍的情节完全属实的话,大学生的死亡后果,只能自负其责,不可能有任何一方买单。 狼兄说的前五句话,我赞成前四句,而且本来第四句本来已经说清楚了。不料又出了长长的第五句,就是这与第四句略有矛盾的第五句,我持不同意见。 狼兄说: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没有尽到责任,因为“对于水深危险的地方,水库应该采取安装护栏或派人监管”。 按照这一观点,大桥的所有人和管理者为防止坠桥,是否要在桥下(注:指的是在桥下半空危险处)安个护网或四处布人监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是否仅仅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还不够,还必须派人监管?否则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我的看法是:水库的所有人和管理者只要尽到了充分的提示、告知义务就足够了,在水深的地方既无法安装护栏,也难以派人监管。这样做,是对所有人和管理者无度的苛求。


学生溺水身亡事件赔偿

亲、您好,学生溺水身亡事件赔偿标准如下: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付收入的20年来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摘要】
学生溺水身亡事件赔偿【提问】
亲、您好,学生溺水身亡事件赔偿标准如下: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付收入的20年来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回答】
我详细说一下我的情况,我有一私人鱼塘,不对方开放也不是盈利为目的的鱼塘,四周两米高护栏,护栏周围有七八块警示牌,大门紧锁,但是在我中午休息时,一个13岁学生偷偷翻越护栏掉进鱼塘淹死,家属向我索赔近百万,请问我有大多的责任【提问】
您可能承担的责任如下:1、鱼塘的安全性:尽管你有护栏和警示牌,但法院可能会考虑这些措施是否足够合理并符合标准安全要求。如果法院认为你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可能会认定你存在一定的责任。2、鱼塘的危险性:法院可能会考虑到鱼塘的危险性,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小的人。法院可能会认为你应该预见到年轻人可能会无视警示牌,并考虑采取更多的安全措施来防止这种事故的发生。3、监管责任:你作为鱼塘的所有者,可能被视为有责任对其进行监管和维护。如果法院认为你没有履行这一责任,也可能认定你有一定的责任。【回答】
具体的责任判定需要公安部门根据现场的保护措施、警示牌的安放有没有违法来判定亲亲。[抱抱][抱抱]【回答】
两米多高的护栏,七八块警示牌,是学生,上个月公安和监察检查都是给的意见是合格的,没有整改意见,都有单子的【提问】
明白亲亲,现在对方是要多少赔偿呢?【回答】
近百万【提问】
亲、给到您的法律依据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心]【回答】
有协商过吗亲亲?赔偿是要多了。【回答】
昨天的事,今天当地村主任找我协商就是这个结果,近百万【提问】
亲亲您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多少呢?【回答】
我给您计算一下大概赔偿多少。如果对方漫天要价可以走司法程序的【回答】
毕竟责任不全在您这。[抱抱][抱抱]【回答】
亲亲您是哪个地方的?我给您找吧。【回答】
我咨询的主要问题是我有多大责任【提问】
警示牌字迹清晰,在他爬过围栏处就有明显警示牌,【提问】
具体的责任判定是需要公安部门来判断的,我这边只能给您一些可能承担的责任。【回答】
如果鱼塘主人对鱼塘周围进行了防护,并且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那么小孩跑进去游的话,小孩(及其监护人)要负主要责任(因为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鱼塘主人负次要责任(鱼塘主人已经做出了防护措施并且贴出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回答】


学生溺水身亡学校需要负责任吗

学生溺水身亡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下面几种情况确定:
1、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1)学校在国家规定上课时间或周末、节假日时间内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校外活动,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安全校验,没有在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情况下,学生溺亡的;
(2)因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活动导致学生溺亡的;
(3)在明知学生身体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活动的情况下,未予以必要注意导致学生溺亡的;
(4)学校发现学生擅自离校外出,未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导致学生溺亡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2、学校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如学生溺亡系以上情形发生的且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学校不承担学生溺亡的事故责任。
3、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一条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学校如果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学校应当怎样做好安全保障义务:
第一,确保校园的各种教育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
第二,对学生进行安全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意识。
第三,为避免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即使发生事故,学校也有义务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害的学生,避免损失扩大。


四川大学生下河游泳溺亡,具体是怎么回事?

孩子在湖边玩水,其中有个孩子可能是鞋子没系紧,滑落了下去,他看到鞋子掉下去也跳下去捞鞋子,他们旁边几个相救掉下去的呢个孩子,整体全掉下去了,就发了意外,下暴雨岸边泥沙比较多,导致整体滑坡,救生员打捞中,具体情况还在调查。"珍爱生命,远离水域"这句话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而在生活中没有人会把这句话牢牢记在心中,意外和明天你永远不知道哪个先到来,大人有的时候一不注意就会磕着碰着,何况小孩子呢?从小到大老师家长都会给我们做一些安全教育的知识,但即使是这样还会有意外在发生,大人、小孩溺水统统都有,有多少家庭因此分崩离析,当然游泳也是广大人民喜爱的一种项目,如果没有提前做好准备,或者一些不会游泳的青少年擅自去游泳就有可能发生意外。现在已经进入了秋天,但是天气依旧很炎热,以前的年代有的人抵不住炎热所以会去小湖边去冲澡,现在依然会有人到小河边去洗澡,其实来说到小河边洗澡,如果水很浅就不会有意外发生,就怕有的人洗着洗着就游去了深水区。建议未成年孩子不要轻易组团出去到小湖边,河边之类的地方游泳,没有家长陪同会更危险。玩水的时候,也许也藏着许多我们看不到的危险。近日有湖南四名中学生在深水区被打捞上来,应该是四人一起去深水区游的泳。在湖南衡阳市,有四名中学男孩今年才12岁,在游泳时发生了溺水身亡,四人放学之前说好吃完饭一起去河里游泳,下水之后令人没想到的是这四名孩子并不会游泳,可能在水里使劲挣扎,在水上扑打,但当时周围并有人经过,过了十几分钟四名初中学生溺水身亡。被路人发现后立马报了警,当救援人员赶到的时候,四名男同学浮在水面上,经法医检查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这么年纪轻轻就在这个世界上消失了,为他们感到可惜啊。经调查是一位男子报的警,因为他眼睛有点轻微近视,据说是看见湖上有什么东西,但具体还是看不太清楚,从自己的包里拿出眼镜一看,才看清这是四个孩子啊,这四名孩子在家里都是独生子,可想而知他们身亡父母会多伤心,没有人会理解那种心情,希望这些孩子的家长都早点从这件事情走出来。除此之外山西也有一列案例据现场目击者称:有几个孩子在湖边玩水,其中有个孩子可能是鞋子没系紧,滑落了下去,他看到鞋子掉下去也跳下去捞鞋子,他们旁边几个相救掉下去的呢个孩子,整体全掉下去了,就发了意外,前几天下暴雨岸边泥沙比较多,导致整体滑坡,目前救生员还在打捞中,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事后,得知此事的所有学校也倍感痛心,也深入展开了教育工作,召开了学校的会议,安全隐患等,安全的知识学校会和学生说一部分,回家后家长同样也会和孩子说,这次意外让学校更加注重安全教育,让学生做到不是节假日就不能放假,把学校预防溺水的事落到每一位同学身上。生活中,我们一定会遇到各种危险,如果多知道一些自救知识就可以在关键的时候进行自救,现在的孩子喜欢独自或者和朋友背着家长去做一些危险的事情,会很有成就感,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脱离了家长和学校的确没有人会管你,但危险也就在周围,一不小心就会出意外。

四川大学生与同学下河游泳溺亡,谁该为此事负责?

四川大学生与同学下河游泳溺亡,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最大的责任就是自己。因为也是自己下水去玩耍所以才导致了现在的结果,所以,其实最大的责任也是还是自己,因为也是自己亲手造成了这样的结局,据了解,这件事情也是发生在最近一段时间,也是有几个孩子也是去河边下水去游泳,但是也是发生了非常不幸的事情,也是有一个孩子游到了深水区,也是导致自己出不来了,最后也是导致自己溺亡在水中。就这样也是结束了年轻 的生命。 因此,通过这件事情也是希望大家去明白一点,那就是不管怎么样,也是不要去河边湖边 去戏水,因为这样危险系数也是非常高,因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所以也是非常危险,如果当自己想要游泳的时候,也是一定要去正规的游泳馆去进行这些水上活动。因为正规的游泳馆也是有保护措施,也是不至于自己发生意外,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切记,也希望各位家长也是一定要重视这件事情,一定也是要给孩子做好这些知识,让孩子去了解这些事情的危险。 因为我们的生命也是只有一次,因此,我们自己也是一定要去珍惜生命,利用我们的生命去做更多有意义的事情,这样也是会让自己的生命绚烂色彩。这样也是才是不辜负自己,不辜负自己的这一切。 因此,综上所述,四川大学生与同学下河游泳溺亡,对于这件事情,我个人认为最大的责任就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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