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G20什么时候开始只出不进?
没有说只出不进,都是谣言,只要带上身份证,想进就进,想出就出,你当是春运好了
G20杭州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召开。钱江晚报记者获悉,为确保与会各国代表团顺利抵达和离杭返程,尽量减少对全市交通和市民出行的影响,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G20峰会期间调休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通知,9月1日到7日,杭州市9个城区实施调休放假,分别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则不实行调休放假。
在这7天里,2天为双休日:9月3日(星期六)、9月4日(星期日);3天为调休:9月1日(星期四)上班调到8月28日(星期日),9月6日(星期二)上班调到9月10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三)上班调到9月11日(星期日);2天为实际放假:9月2日(星期五)、9月5日(星期一)。
估计你最关心的是,哪些单位可以享受7天假期呢?
据介绍, 除保障G20杭州峰会和配套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的工作岗位,以及承担峰会接待、维稳安保、医疗保障、新闻报道等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外,在杭的中央部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杭州市及区(含下属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杭机构等实行调休放假。市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建议调休放假。
通知要求,在调休放假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生产、安保维稳、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杭州市城区学校和全省普通高校2016年秋季学期延迟开学的通知》(浙教宣〔2016〕9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调休放假安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5号)相关精神,现将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杭州市城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2016年9月8日;其他四县(市)中小学和幼儿园2016学年第一学期报到注册时间为8月31 日。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期间调休放假安排的通知》,9月1日至7日为九城区峰会调休放假时间,9月10日(周六)、11日(周日)分别与6日(周二)、7日(周三)对调。
有关2016学年第一学期秋假时间安排和学期结束时间等事宜依据《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和暑假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教办高中〔2016〕114号)执行。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的相关工作,并将学校的工作安排及时告知家长和学生,以便家长和学生合理安排假期生活
杭州峰会期间能游西湖吗
当然可以游了,和平时一样的,只是检查的勤快一些,随身带身份证就行了
G20杭州峰会将于9月4日至5日召开。
根据通知,9月1日到7日,杭州市9个城区实施调休放假,分别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而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则不实行调休放假。
在这7天里,2天为双休日:9月3日(星期六)、9月4日(星期日);3天为调休:9月1日(星期四)上班调到8月28日(星期日),9月6日(星期二)上班调到9月10日(星期六),9月7日(星期三)上班调到9月11日(星期日);2天为实际放假:9月2日(星期五)、9月5日(星期一)。
据介绍, 除保障G20杭州峰会和配套活动、城市运行等必要的工作岗位,以及承担峰会接待、维稳安保、医疗保障、新闻报道等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外,在杭的中央部属、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杭州市及区(含下属乡镇、街道及基层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驻杭机构等实行调休放假。市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原则上建议调休放假。
通知要求,在调休放假期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应急值守、安全生产、安保维稳、市场供应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杭州g20管控区会不会被影响 不
当然有影响了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确保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顺利举行,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G20峰会筹备、举办等期间,对本市市区部分区域采取临时性封闭管理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对包括西湖景区大部在内的部分区域实行封闭管理。
8月20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在封闭管理区域内居住、工作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刷证进入,其他人员凭居民身份证经安全检查后进入。除持有G20峰会通行证、贴有通行标识的机动车经安全检查,以及在封闭管理区域内居住、工作的人员随带贴有通行标识的非机动车外,禁止其他车辆(含非机动车、机动车)进入、通行。
9月1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停止对外开放。除在封闭管理区域内居住、工作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并经安全检查进入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除持有G20峰会通行证的机动车经安全检查外,禁止其他车辆(含非机动车、机动车)进入、通行。
二、封闭管理期间,封闭管理区域内邮件、快递服务指定中国邮政集团杭州分公司、浙江邮政速递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提供。其中,8月28日零时至9月6日24时,暂停向峰会住地宾馆派送邮件、快递(报纸、信件除外)。
封闭管理期间,除服务保障G20峰会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封闭管理区域内销售、运输、携带具有安全隐患的物品,不得从事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
公安、城管、住保房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可要求封闭管理区域内相关单位、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户外设施、LED显示屏、高音广播喇叭、视频监控、停车泊位、地下空间、无人房屋等相关设施、设备、场地予以临时停用、封闭、封存;必要时,公安机关可直接采取上述措施。
三、为方便广大居民、游客的生活、工作和出行,封闭管理区域在封闭管理期间实行以下服务措施:
(一)8月20日至8月31日每日8时至17时30分,在黄龙旅游集散中心、六和塔集散中心、虎玉路集散中心共设置3个换乘服务点,游客在换乘服务点凭居民身份证并经安全检查后,统一换乘接驳车辆进入西湖景区封闭管理区域。
(二)8月20日至9月6日,在西湖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设置环湖公交临时线路,同时优化封闭管理区域外围公交站点,实现封闭管理区域内外公交环线衔接。
(三)8月20日至9月6日,在西湖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外围设置一批停车场,供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免费停车。鼓励在封闭管理区域内居住、工作的人员将机动车停放到免费停车场,尽量减少用车、出行。
(四)8月20日至9月6日,在西湖景区封闭管理区域内各社区设立居民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电话,提供综合性民生保障服务。封闭管理区域内的居民、单位遇有突发紧急情况,可以向服务中心寻求帮助。
四、希望广大市民、游客对封闭管理措施予以理解和支持,合理安排好生活、出行、旅游等,并携带居民身份证,自觉执行决定要求,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
违反本决定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依照本决定实施封闭管理的区域包括:
(一)万松岭路省军区南侧停车场—万松岭西接线—南屏山山体—虎跑路—三台山路—玉岑山上山—南高峰—龙井支路—茅乡水情水系岸边游步道—赵公堤支路—灵隐路—曙光路—宝石山山体—保俶路—凤起路—都锦生路—龙游路—遂安路—开化路—教场路—武林支路—太平里—长生路—蕲王路—学士路—东坡路—仁和路—延安路—将军路—柳莺路—开元路—直紫城巷—西湖大道—劳动路—荷花池头路—孝子坊—清波街—铁冶路的合围区域(西湖景区封闭管理区域)。
(二)钱塘江—飞虹路—奔竞大道—扬帆路—博奥路—利丰路—盈丰路—金鸡路—利一路—嘉润公馆西围墙—潮韵路—金鸡路的合围区域。
(三)新业路—之江路(含城市阳台)—香樟路及其延伸段—新塘河的合围区域。
(四)友谊新村大门口—友谊新村内南北向通道—友谊新村内东西向围墙—紫云饭店、龙宫酒店北侧围墙—杭大路—跑马场巷路口南侧横街面—跑马场路—黄龙路—曙光路—黄龙洞牌坊游步道—黄龙洞民俗园围墙—宝石山游步道—宝石山省档案馆围墙—省音乐厅南侧—曙光路的合围区域。
(五)西溪天堂紫金港路绿化带内侧—西溪天堂沿山河北岸—西溪天堂与西溪湿地水域分界线的合围区域,以及文二西路803号西溪宾馆入口—西溪宾馆西侧防洪堤—西溪宾馆南侧防洪堤—董湾防洪堤—董湾园区道路—文二西路801号董湾工地入口处的合围区域。
六、本决定施行日期为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6日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西湖风景名胜资源,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以国务院批准的《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为准,由杭州市人民政府予以公示,并标界立碑。第四条 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第五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设立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对西湖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实施统一管理。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风景区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按照风景区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实施保护和管理;
(三)负责风景区的规划、土地、房产、建设管理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风景区的环境保护、市政市容、环境卫生、林业林政、园林绿化、文物和水资源保护工作;
(五)负责风景区的财政、国有资产、统计、审计、物价、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以及财务会计监督工作,协助税收征管工作;
(六)协调、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七)负责“西湖龙井茶”基地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权。
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由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参与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的保护、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交通、宗教、公安、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驻风景区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风景区内的所有单位涉及风景区的工作和活动,应当服从风景区的规划要求并接受风景区管委会的统一管理。第八条 建立风景区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杭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或拒绝。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设施的义务,并有权举报、制止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自然生态环境和风景区设施的行为。
对在风景区保护、建设和管理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风景区管委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 风景区规划是风景区保护、建设、管理和利用的依据。
风景区规划分为风景区总体规划、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十一条 编制风景区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与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保持风景区自然景观原有风貌和人文景观历史风貌,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改善环境质量,各项建设应当与风景区环境相协调,防止风景区城市化、人工化和商业化;
(四)协调处理好保护与建设、近期与远期、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第十二条 风景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风景区管委会会同规划等有关部门依据风景区总体规划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核准,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抄送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风景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确需对风景区规划的内容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第十四条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参与涉及风景区的各项专业规划和风景区外围保护地带所在地城市分区规划、村镇规划编制的会审。第三章 保护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河、湖、泉、池、溪、涧、潭等水体和竹木花草、野生动物、森林植被、岩石土壤、溶洞、地形地貌等自然景物以及园林建筑、宗教寺庙、文物古迹、历史遗址、石雕石刻等人文景物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严加保护。
风景区管委会应当设立必要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制定保护措施,落实保护责任制。
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杭州西湖文化景观(以下简称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和管理。第三条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应当以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遗产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为目的,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奈良真实性文件》和《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的要求,确保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风景区管委会)负责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其所属的西湖文化景观监测机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西湖文化景观的日常监测工作。
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旅游、公安、宗教、文物、园林、房管、农业、交通运输、工商、文化、环保、气象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鼓励通过社会捐赠、国际援助等形式筹集西湖文化景观保护管理资金。第六条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以承载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载体为重点,包括西湖文化景观遗产区内的西湖自然山水和唐宋以来不断演变成形的“三面云山一面城”的景观空间特征、“两堤三岛”的景观格局、“西湖十景”等题名景观、一系列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特色植物景观以及遗产的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
(一)西湖自然山水由湖泊、丘陵和自然生态组成。西湖水域包括外湖、西里湖、小南湖、岳湖、北里湖等56平方千米范围的水域;西湖丘陵包括南山系列的吴山、紫阳山、凤凰山、将台山、玉皇山、九曜山、南屏山、夕照山、青龙山、大慈山、天竺山、棋盘山、南高峰、丁家山等峰峦,北山系列的孤山、葛岭山、将军山、灵峰山、北高峰、美人峰、龙门山、飞来峰、月桂峰、天马山等峰峦;西湖自然生态包括西湖特有的湿润温和小气候及其从森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湿地过渡的植被景观特色和樟、枫等古树名木。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的城湖历史空间关系由西湖水域和南山、北山峰峦系列及杭州城市沿湖景观构成。
(三)“两堤三岛”景观格局由苏堤、白堤和小瀛洲、湖心亭、阮公墩构成。
(四)“西湖十景”为始于南宋的“四字景目”系列题名景观:苏堤春晓、曲院风荷、平湖秋月、断桥残雪、花港观鱼、柳浪闻莺、三潭印月、双峰插云、雷峰夕照、南屏晚钟。
(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包括钱塘门遗址、六和塔(含开化寺遗址)、保俶塔、雷峰塔遗址、灵隐寺、净慈寺、飞来峰造像、抱朴道院、岳飞墓(庙)、清行宫遗址、文澜阁(含四库全书)、舞鹤赋刻石和林逋墓、龙井(泉池)、西泠印社。
(六)特色植物景观:包括南宋以来并传衍至今的春桃、夏荷、秋桂、冬梅“四季花卉”观赏主题;沿西湖堤、岸桃柳相间的特色景观;分布于湖西群山中的传统龙井茶园景观。
(七)审美特征与精神价值:包括西湖文化景观杰出的中国山水美学审美特征和精神栖居的价值功能,维系人与自然在审美层面的互动与联想,以及传衍至今的“点景题名”文化传统。第七条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组成要素实施分类保护,属于有机演变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奈良真实性文件》实施保护;属于文物建筑的遗产要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保护;属于自然性质的遗产要素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实施保护。
西湖文化景观的保护对象按照下列具体要求实施保护:
(一)西湖自然山水,应当保持西湖水域岸线的真实性和南山、北山系列山体与峰峦轮廓的完整性;保持西湖特有的湿润温和小气候及其从森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向湿地过渡的植被特色;保护樟、枫等古树名木。
(二)“三面云山一面城”空间环境,应当保持西湖南、西、北三向自然山水的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真实性与完整性,保持东向城市沿湖景观与自然山水的和谐关系;加强湖东城市建筑形态的规划控制(含高度、色彩和体量),确保与吴山、宝石山在天际轮廓线上的协调过渡关系。
(三)“两堤三岛”整体格局,应当保持其历史地点与传统形式的真实性,保护其组成要素、空间环境和历史规模的完整性。
(四)“西湖十景”等系列题名景观,应当保持历史性视域空间和审美特征,保持其观赏主题、观赏特征、植被特色、景观要素的材料和实体、观赏功能的历史特性,保护其观赏要素、景观空间、景点规模、历史格局和历史遗存(含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相关遗存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史迹,应当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的外形和设计、材料和实体、用途和功能、传统技术、方位和位置,保护相关遗存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与完整性。
(六)特色植物景观,应当保持“四季花卉”的传统观赏地点和规模;保持西湖堤、岸的桃柳相间传统景观;保护龙井茶园的传统景观,包括传统品种、种植方式、分布地段特有的地形地貌、环境气候和茶园规模。
(七)精神价值与审美特征,应当保持西湖景观的中国山水美学审美特征和精神栖居的价值功能,传承题名景观的文化传统,维系人与自然在审美层面的互动与联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