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06-07 00:02:51编辑:小星

山东省物业费收费标准2022年

2022年物业费收费标准可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物业应该为业主做什么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房屋的维修管理包括: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小区内组团及栋号有明显标志及引路方向平面图;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无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房屋零修及时率达98%以上,零修合格率达100%,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房屋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并建立住户档案等。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设备管理包括:小区内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事故隐患,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每日运行记录,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电梯按照规定时间运行;居民生活用水、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水质化验单、操作人员健康合格证齐全;消防系统设备完好无损,可以随时启用;锅炉供暖、煤气、燃气运行正常,北方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度。 3、环境卫生、绿化管理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小区内环境卫生设施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等保洁设备;实行标准化的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消;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房屋的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等部位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占用;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商业网点管理有序,无乱设摊点、广告牌、乱贴、乱画现象等。法律依据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第六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第二章 物业公共服务费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房屋以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绿化养护、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持、安全防范协助等公共性服务,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第八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九条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普通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选择物业服务等级,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和物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示。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物业公共服务费的内容。第十二条 因政府指导价变动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政府指导价变动范围内作相应调整。
  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真实、完整的物业服务成本向业主公开,并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书面同意。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房屋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以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未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计收。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第十四条 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产权发生转移的,原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公共服务费。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针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等进行了规定。以下是部分内容摘要: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1.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物业服务收费区包括住宅小区及配套的公用设施、绿化、照明设备等。2.非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及开发区内道路、公园及绿地等。二、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摘要】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问】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2008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主要针对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项目等进行了规定。以下是部分内容摘要:一、物业服务收费的范围:1.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范围:物业服务收费区包括住宅小区及配套的公用设施、绿化、照明设备等。2.非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城市道路及开发区内道路、公园及绿地等。二、物业服务收费的基本原则:【回答】
1.收费标准应当合理,按照实际情况结合公共设施的使用频度、级别、规格或面积等指标测定。2.收费项目应当详尽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费用项目相对应,不得出现“冗余收费”或“费用不清”等不合理情况。3.收费方式应当便捷,可以采用预付费、后付费、季付费、年付费等多种方式。三、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要点:1.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同意后方可执行。2.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5日。【回答】
3.物业服务收费的分解、管理、使用等应当公开透明,物业服务收入和支出应进行清算。以上仅为部分内容摘要,具体实施细则可参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回答】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包括:
1、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
3、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工作。
4、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公平和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并按照不同物业的性质、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5、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6、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鼓励、支持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通过公平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物业服务成本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山东省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空置6个月以上应当减收物业服务费,并规定收取物业费较高不得超过正常标准的60%。 《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较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其他城市以自己所在地的政策规定为准。 物业费的收取标准 物业费收取分为四个等级,其分别是一级收费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三级收费标准、四级收费标准。每个等级对应的服务和价格都是不一样的,首先我们不说服务就说价格,一级收费标准为每平方1元,不包含税费。二级收费标准0.75元一平方、三级收费标准为0.45元一平方、四级收费标准为0.35元平方。根据小区居住人的多少。小区的大小来定义小区每户人缴纳的费用多少。 物业费包含的内容 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用等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部分区域的秩序维护作用。 6、办公以及设备安装设计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如果出现大修、更新、改造等费用应该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出。不能计入物业服务支出之中。也就是说需要小区所有人都钱来维修、更新、大修、装修。


山东省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

亲亲 ,您好,[摸头]很高兴为您解答~山东省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摘要】
山东省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提问】
亲亲 ,您好,[摸头]很高兴为您解答~山东省物业费空置房收费标准: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根据《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在与物业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可以只交70%的物业服务费。【回答】


上一篇:广州挂号

下一篇:在网上找兼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