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石贵

时间:2024-06-02 23:47:21编辑:小星

李石贵的一审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副市长李石贵涉嫌巨额受贿一案,2013年11月16日上午10时,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李石贵犯受贿罪,一审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4月至2011年11月间,被告人李石贵利用担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副市长及巴彦淖尔市宾馆、临河宾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巴彦淖尔市西区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非法收受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经纬建设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536万元、美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61.60万元的黄金2000克。

李石贵的介绍

李石贵原系巴彦淖尔市副市长,曾任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秘书长。2012年3月1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同年5月8日被包头市检察院刑事拘留,同年5月22日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逮捕。9月25日,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日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功能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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