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防雷标准

时间:2024-05-31 17:42:16编辑:小星

简述建筑物防雷的分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指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危险物质,遇电火花会引起爆炸,从而造成巨大破坏或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指对国家政治或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以及制造,使用和贮存爆炸危险物质,但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的建筑物。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指需要防雷的除第一类、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以外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2.直击雷防护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易受雷击部位,遭受雷击后果比较严重的设施或堆料,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发电厂和变电站等.应采取防直击雷的措施。 装设避雷针、避雷线、避雷网、避雷带是直击雷防护的主要措施。避雷针分独立避雷针和附设避雷针。独立避雷针不应设在人经常通行的地方。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滚球法计算。 3.二次放电防护 为了防止二次放电,不论是空气中或地下,都必须保证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与邻近导体之间有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任何情况下,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m,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止二次放电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m。不能满足间距要求时应予跨接。 4.感应雷防护 有爆炸和火灾危脸的建筑物、重要的电力设施应考虑感应雷防护。 为了防止静电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建筑物内不带电的金属装备、金属结构连成整体并予以接地。为了防止电磁感应雷的危险,应将平行管道、相距不到100mm的管道用金属线跨接起来。 5.雷电冲击波防护 变配电装置、可能有雷电冲击波进入室内的建筑物应考虑雷电冲击波防护。 为了防止雷电冲击波侵入变配电装置,可在线路引入端安装阀型避雷器。阀型避雷器上端接在架空线路上,下端接地。正常时避雷器对地保持绝缘状态;当雷电冲击波到来时,避雷器被击穿,将雷电引入大地,冲击波过去后.避雷器自动恢复绝缘状态。


防雷建筑物1,2,3类划分

防雷建筑物1,2,3类划分如下:1、一级防雷: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人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2)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3)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坡坏和人身伤亡者。2、二级防雷:1)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2)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3)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4)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5)具有1区爆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6)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7)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8)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9)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3、三级防雷:1)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2)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3)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4)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5)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6)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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