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官是府之副职。相当于副省长(或省辖市副市长)。
判官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官名,始于隋朝。至唐,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均置判官,为地方长官的僚属,辅理政事。宋沿唐制,并于团练、宣抚、制置、转运、常平诸使亦设置判官。元代改为各州府设置判官。明清仅州置判官,无定员。
判官是地方长官的僚属,主要职责是辅理政事。
上一篇:m0用地性质
下一篇:七大洲五大洋
相关文章
关智斌微博
09月11日
街头篮球sf
无题二首
不说出的温柔歌词
绳梯
百变小樱最后一集
最新文章
蜘蛛扑克牌
zhijiao
赛尔号布鲁bug
磨机衬板
茅台酒网站
jstv
热门文章
原油泄漏
澳大利亚位置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意思
中国十大寺院
戊子五行属什么
最大的县